聚焦住房新政
编者按 6月9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》对外公布,提出了“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”“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,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,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”等内容。6月13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强调“要扎实有力推进‘好房子’建设”“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”。本期地产周刊聚焦住房新政,反映各方看法。
■夏金彪
住房问题始终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民生议题。近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对外公布,其中针对住房问题提出了四项重要政策举措——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;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,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,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;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、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;推动公共设施、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。这些举措紧密围绕着解决群众在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,体现出政策对住房保障体系的精准优化。
四项重要政策举措瞄准了当前住房的结构性问题配资广告,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,让更多群体享受到住房保障的政策红利,有望更好地惠及四大群体。
第一,新政有望惠及灵活就业人员。随着新经济形态的蓬勃发展,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日益庞大。然而,由于就业不稳定,他们往往难以享受到与传统就业者同等的住房保障。《意见》提出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,无疑是为他们打开了一扇通往住房保障的大门,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。
第二,新政将惠及住房困难群体。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。《意见》强调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,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,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,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,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,从而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。
第三,青年群体也有望从新政中获益。青年人才是城市发展的未来,但高昂的房价和租金往往让他们望而却步。《意见》提出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、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,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,有助于缓解青年群体的住房压力,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,释放创新创业活力。
第四,新政还将惠及老年人等群体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,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迫切。《意见》提出推动公共设施、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,不仅能够方便老年人等群体出行,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,也有助于提升老旧小区的整体价值,改善社区环境。
需要指出的是,尽管新政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。例如,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;社会力量参与长期租赁住房运营的激励机制也有待完善;此外,青年公寓的供给标准和定价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。
未来,随着新政的落地,政策有望进一步细化、完善。首先,有望进一步强化财政支持与金融创新。地方政府有望通过发行专项债券、设立住房保障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。同时,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保障性住房的长期低息贷款产品,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。
其次,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的机制将进一步优化。通过税收减免、土地供应优惠等政策,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。此外,探索“租购同权”模式,赋予长期租赁住房居民与购房者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,提升租赁市场的吸引力。
再次,职住平衡的配套措施有望进一步细化。青年公寓的规划需要结合城市产业布局和交通规划,以确保住房与工作地点的紧密衔接;同时,小户型公寓还需要完善设计标准,以保障宜居性。
总之配资广告,住房问题是民生领域的重中之重,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。新政的实施将更好地惠及灵活就业人员、住房困难群体、青年人、老年人等四大群体,推动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。未来,新政有望通过财政支持、社会参与、配套细化等多管齐下,推动住房保障的普惠性发展,让更多群众共享发展成果,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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